全校师生:
教育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8〕37号)中,重申强调在高校就业工作中的“四不准”要求: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应严格遵守“四不准”要求,请全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向保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举报。
监督举报电话:0312-5972159
保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
2018.09.08